江苏证监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工作指南
一、诚信信息对外服务的范围
为实现江苏辖区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的对外服务规范化、透明化,加强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本指南所称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服务以全国统一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为依托。
(二)江苏证监局依法受理住所地在江苏辖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诚信信息申报、查询和更正申请。
(三)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记载下列从事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诚信信息:
1、证券业从业人员和期货从业人员;
2、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金年会实际控制人;
3、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金年会实际控制人;
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等证券期货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5、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基金评价机构及其相关业务人员,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及其首席代表;
6、为证券期货业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硬件产品的供应商;
7、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他公关服务的服务机构及其人员;
8、其他有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相关的违法失信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本指南所称诚信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公民的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