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宣传材料三:江苏辖区证券期货违法失信案例汇编(2015)

出处:    日期:2015/11/13

江苏辖区证券期货违法失信案例汇编(2015)
 
行政处罚篇
 
一、XF内幕交易
    2013年4月28日起,ZGJT公司即着手筹划GLLH(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事项,期间与GLLH大股东GLJT多次会面磋商相关收购事项。9月12日,GLLH发布第一大股东拟转让公司全部股份的提示性公告。11月18日,GLLH股票复牌,并发布公告称终止股权转让事项。GLLH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拟转让公司全部股份事项属于内幕信息,X某在股权转让事项启动初期参与会见,过程中知悉相关会议内容,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首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为2013年5月23日。
XF系内幕信息知情人X某的弟弟。内幕信息敏感期内,XF使用本人账户于2013年5月27日、6月4日两个交易日内,分三笔买入上述公司股票共计124,795股,成交金额共计477,654.60元,2014年3月7日、10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扣除交易税费后获利70,530.15元。除此之外,XF账户自开户以来从未交易过涉案股票,XF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涉案股票的交易时点与X某首次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非常接近,交易资金来源于卖出其他部分股票和赎回基金,交易金额明显放大,交易习惯明显改变。针对上述异常情况,XF未能作出合理解释。XF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XF违法所得70,530.15元,并处以70,530.15元罚款。
 
二、刘JY、陆JY内幕交易
2013年9月,ZHJ公司与美国SES公司开始初步接洽,商讨对外投资事宜。2014年1月7日,ZHJ召开与SES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的论证专题会。1月8日,刘JY在与L某的QQ聊天中知道了会议的主要讨论情况。1月24日至1月27日,刘JY作为ZHJ公司办公室主任收到多封关于SES合作项目的相关邮件,内容有《合资合同》及相关附件。2月8日,ZHJ召开SES合作专题讨论会,最终确定了合作意向,之后正式开展合作。ZHJ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的形成日为1月7日。LJY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起点为1月8日。
刘JY的丈夫陆JY利用L某某、T某某、L某某三个账户,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共买入ZHJ股票261,464股,成交金额为3,387,534.70元,后全部卖出,卖出金额4,061,281.70元,扣除交易税费,获利647,339.27元。上述账户买卖股票均由陆JY决策和操作。刘JY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陆JY关于ZHJ股票的交易情况,并与其共同决策。刘JY、陆JY上述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江苏证监局决定没收刘JY、陆JY英违法所得647,339.27元,并处以1,294,678.54元罚款。
 
三、CJ持股超过5%未披露
2012年,CJ通过其控制的“CJ”、“CQ”账户买卖JSSY股票。2012年5月2日,上述账户共持有JSSY股票11,220,976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004%。其后,在5月10日-5月11日、5月24日-6月1日、6月5日-9月11日、9月14日-9月17日期间,“CJ”、“CQ”账户合计所持JSSY股票均超过该公司总股本的5%,其中2012年7月10日所持比例最高,达到5.347%。“CJ”、“CQ”账户合计持有JSSY股票超过该公司总股本5%期间,CJ未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也未通知JSS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予以公告。CJ